教育制度包含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学前教育机构:
为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校教育机构:
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业余教育机构:
为各类在职人员或其他已超过正常学龄范围的人提供的教育服务,如继续教育、回归教育、业余教育等。
社会教育机构:
包括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任务分配和运行监督。
特殊教育:
为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学位制度:
规定学位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规范国家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学业证书制度:
规定学业证书的颁发标准和程序。
教育督导制度:
对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框架,旨在确保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各类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