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时,需要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填写本人的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姓和名均使用汉语拼音大写,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中间以逗号分隔。
性别:
填写本人的性别。
出生日期:
填写本人的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
填写本人的出生地,即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族:
填写本人的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
逐格填写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户口所属派出所:
填写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
政治面貌:
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
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
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
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填写本人的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地区:
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
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出境事由:
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
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
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其他:
根据具体申请情况,可能还需要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所有信息均需如实填写,以确保护照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