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所以租给英国,主要是因为1842年中英两国签订的《南京条约》以及随后的《上海租地章程》。根据这些条约,英国获得了在上海通商口岸居住和贸易的权利,并且英国领事巴富尔与当时的上海道台宫慕久协商,划定了一块土地供英国人居住和建筑房舍,这标志着上海英租界的建立。
具体来说,1845年11月29日,宫慕久与英国驻沪领事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其中规定了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的土地租给英国商人,用于建筑房舍及居住。这一做法为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援引“最惠国待遇”等条款,在通商口岸划定租界提供了先例,最终导致上海成为多个帝国主义列强在上海设立租界的地区之一。
这些租界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因为它们在租界内行使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辖权,形成了“国中之国”的现象。直到1945年,随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才逐步收回了这些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