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规定,以下是一些禁止出境的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9.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此外,还有一些限制出境的物品,例如: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国家货币;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贵重中药材;
一般文物;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出行前咨询最新的海关规定或直接联系海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