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限因案件类型和程序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概览:
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存在特定情形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需进一步延长,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速裁程序: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
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可延长。
小额诉讼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行政诉讼
立案期限为七天,审限通常为三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在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具体案件的审理期限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案件的详细审理期限,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