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规定,以下是不能携带入境的物品:
1.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 动物尸体;
4. 土壤;
5. 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6. 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7. 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8. 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
9. 野生动物及标本;
10. 毒品及危险药品;
11. 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12. 军火弹药;
13. 某些特定物品,如体内有修补的银牙或整形用的硅胶等,须马上剥除。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出行前咨询相关官方资源或检查最新的海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