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收体系由三级政府管理: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市政府。每个级别的政府都有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联邦政府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联邦所得税、商品与服务税(GST)、关税、汽油及气体燃料专利税等。
省级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省级所得税(除魁北克省外)、省销售税(PST,除艾尔伯塔省、西北地区及育空地区外)、采矿税、天然资源专利税、资产税等。
市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物业税、商业税、所得税等。
加拿大国家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是负责全国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联邦机构。它监管和征收联邦税,并代表一些省份征收省所得税和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