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长的英文原名是“governor”,这个职位通常是指一个州或领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在美国,除了50个州之外,还有5个属地的行政长官也称为“governor”,在中文中通常被译作“总督”。历史上,美国海外领地在未建州时,其总督由总统任命,但现存的5个属地(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关岛)的总督都是由民选产生的,并且他们也是美国州长协会的会员。
因此,尽管“总督”一词通常与殖民地或领地的高官职位相关联,但在美国特定的语境下,它指的是这些由民选产生的地方行政首脑,他们与州州长在职责和地位上相似,故有时也被称为“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