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关允许携带的物品分为几类,具体如下:
一般物品
食品类:可以携带干燥的食品如饼干、薯片、坚果、巧克力等;糖果和口香糖;罐头食品如鱼罐头、肉罐头、水果罐头等;腌制食品如腌肉、腌鱼、腌菜等;煮熟的食品如煮熟的肉类、鱼类、蔬菜等;奶制品如奶酪、酸奶、黄油等。
日常用品:如衣物、鞋、帽、工艺美术品等,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
特殊物品
烟草制品: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
电子器材:如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等。
其他:如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
限制物品
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等,需要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需申报。